華中科技大學碩士博士學位論文檢測暫行規定
(征求意見稿)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34号學位論文作假行為處理辦法》、《關于嚴肅處理高等學校學術不端行為的通知》(教社科2009〔3〕号)、《華中科技大學學術道德規範及學術不端行為處理規定(試行)》(校發[2010]7号)、《華中科技大學研究生學術規範實施細則》(校研[2011]18号)等文件精神,為維護學術道德,規範學術行為,确保學位授予質量,特制定本規定。
一、檢測對象
所有申請學位人員,均須将學位論文提交至學校“學位論文學術不端行為檢測系統”進行檢測。保密論文除外。
二、檢測工作的組織
碩士、博士學位論文的檢測工作統一由研究生院學位辦公室負責組織。
三、檢測程序及要求
1.檢測可安排在答辯前或答辯後,具體時間由院(系)選擇确定。
2.學位申請人員須在院(系)規定的時間内向所在院(系)研究生教務科提交學位論文電子版,由院(系)統一提交至研究生院學位辦。
3.格式要求和提交方式
學位論文一律使用簡體漢字書寫,論文應為參加正式答辯的終稿或答辯後的終稿。學位論文應為.doc或.pdf格式,文件名以“院系代碼_學号_姓名”的方式命名,如011_m201271000_張三.doc(.pdf)。
學位申請人員應将學位論文電子版全文提交至所在院(系),各院(系)按博士(bs)、碩士(ss)分類彙總,再分别生成壓縮文件,多個壓縮包請在命名中增加序号,如bs01.zip,bs02.zip,每個壓縮包文件大小不能超過100m。各院(系)将壓縮包文件統一上傳到研究生院學位辦公室。
四、檢測結果的認定與處理
學校以檢測報告中“去除本人已發表文獻文字複制比”(以下簡稱文字複制比)為主要依據對檢測結果進行認定和處理。
1.文字複制比小于10%(含)者,通過學位論文檢測。
2.文字複制比在10~20%(含)之間者或“單段文字複制比”高于20%者,由導師結合核心章節文字複制比等相關情況,負責審查并認定學位論文内容中是否存在學術不端行為,根據認定結果提出具體處理意見。如果導師認為無需修改,則導師簽字認可;如果導師認定需要進行修改,則修改後進行複檢。
3.文字複制比在20~40%(含)之間者,學位申請人必須對論文修改。修改後進行複檢,複檢結果仍在20~40%(含)之間者,取消當期答辯資格或申請學位資格,延期半年。半年後修改的學位論文重新檢測,檢測通過後方可進入下一環節。
4.文字複制比在40%~50%(含)之間者,本次申請無效,延期半年。學位申請人員必須對論文修改,半年後修改的論文重新檢測,檢測通過後方可進入下一環節。
5.文字複制比大于50%者,學位辦将組織各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專家進行認定并處理,認定及處理結果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批備案。
認定結果的處理包括:
(1)學位論文被認定為抄襲的,取消學位申請人的申請資格,學校于3年内不再接受其答辯申請和學位申請;取消指導教師招生資格,三年内不得申請招生;扣減下年度院(系)相應招生指标。
(2)學位論文被認定為引文不規範的,學位申請人必須對學位論文進行修改,延期一年。一年後修改的論文重新檢測,檢測通過後方可進入下一環節;取消指導教師招生資格1年,減半扣減下年度院(系)相應招生指标。
五、其他
1.若研究生和導師對檢測結果有異議,可書面提出申請,填寫《華中科技大學碩士/博士學位論文檢測結果申訴表》,由各學位評定分委員會組織專家進行鑒定,由專家組給出最終認定結果。
2.檢測通過後,院(系)應對學位申請人最終提交的論文紙質版和電子版進行比對,發現二者不一緻者,提交院(系)學位審議委員會讨論,決定是否受理其學位申請。學位辦将進行抽查,發現二者不一緻者,可做出取消學位申請資格的處理決定。
3.各院(系)可根據學科特點制定實施細則,對檢測結果的認定和處理不能低于本文規定。
4.本暫行辦法從公布之日起執行,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附:華中科技大學碩士/博士學位論文檢測結果申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