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學遺傳系實驗室安全衛生管理規定(讨論版)
一、目的
為了營造一個安全有效、秩序良好的實驗室環境,達到“科學、規範、安全、高效”的目的,特制訂本實驗室管理規定。
二、 适用範圍
規定适用于進入醫學遺傳系實驗室内所有人員。
三、實驗室負責人及職責
1216實驗室負責人:王慧
1218/1219實驗室西側試驗台負責人:曹軒
1218/1219實驗室東北側試驗台負責人:唐豔平、餘濤
1218/1219實驗室東南側試驗台負責人:何西淼、郭峥
負責監督檢查實驗室日常安全衛生,有權安排本實驗室所有相關人員嚴格執行實驗室日常安全衛生制度。
在自己負責區域内對違反此規定的實驗人員根據本規定進行處罰。
四、 實驗室檢查人員及職責
楊真榮、郭峥
負責檢查實驗室安全衛生執行情況,對安全衛生出現問題的實驗室負責人根據本規定進行處罰。
五、實驗室安全衛生違反處罰規定
1.各實驗室負責人對違反此規定的實驗人員的處罰:對責任人在前三次檢查過程中出現的安全衛生問題給予通知-警告-批評的處理;從第四次開始,(1)若有第四次出現問題,取消當年的校級及以上獎學金資格;(2)每次檢查到安全衛生問題,同濟醫學院研究生取消在實驗室操作資格30天。外單位人員取消本實驗室操作資格。
2. 實驗室檢查人員對實驗室負責人的處罰:前三次在檢查過程中出現的安全衛生問題給予責任人通知-警告-批評的處理;從第四次開始,(1)若有第四次,取消該實驗室負責人當年評優秀資格;(2)每次檢查到的安全衛生問題,給予實驗室負責人人民币1000元的罰款。
六、實驗室安全衛生問題的認定
(1)實驗室發生漏水,産生嚴重水漬的;
(2)實驗動物沒有及時處理,産生污迹及刺鼻氣味的;
(3)DNA/RNA 跑膠區及域使用後沒有清理,沖洗,Buffer沒有進行回收的;
(4)照膠區使用過後沒有及時處理,留有殘膠的;
(5)不按照儀器的使用操作規範使用,産生儀器損壞及安全問題的;
(6)在實驗過程中不慎将液體灑落地面,不及時處理,導緻難以清理的;
(7)将食物、飲料、植物帶入實驗室,并将包裝留在實驗室中的;
(8)将實驗垃圾随意丢棄在地面及台面上,實驗結束後不及時清理的;
(9)有毒有害試劑不按照操作規範使用擺放,造成潛在危害其他實驗操作人員的。例如戴手套操作完污染物後繼續觸摸非污染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