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各系、中心:
根據中共中央組織部關于幹部人事檔案專審全覆蓋的工作要求以及社保審核工作的需要,經研究,學校将統一組織在編教職工集中填寫《幹部履曆表》或《職工登記表》。現将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填寫對象
1.填表範圍,2018年9月1日前進校的各校區在職在編教職工。
2.不在本次填寫範圍的人員包括:(1)離(退)休人員;(2)近三年補填過1999版幹部履曆表的處級幹部。
3.填表類别。(1)具有幹部身份的在職教職工填寫《幹部履曆表》;(2)工勤崗位的在職人員填寫《職工登記表》。
二、填寫要求
1.本次填寫一人一表,請審慎填寫。填寫時必須本人用黑色墨水筆如實手工填寫,不得打印、塗改,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私自印制或複印。
2.填寫時請嚴格按照中組部“填表說明”和該表封二的填表“說明”認真填寫,中組部的填表具體說明見附件。
3.工資情況不清楚的可以不填。其他項目都必須填寫,沒有的填“無”。
4.填表人需附上大專以上各層次的學曆學位證書複制件及與所填獎勵情況對應的證書複制件。
5.表格填寫完畢學院審核無誤後加蓋本單位公章後上報學校。
三、時間要求
各系于即日起可至人事辦領取幹部履曆表或職工登記表,以及各系需填寫人員名單,2021年4月12日前各系将證書複制件和履曆表收齊後交人事辦公室,學院統一審核後上報學校。
四、注意事項
1.填寫内容必須真實,如時間久遠記憶不清可向組織人事部門查詢;
2.填錯之處不能塗改,隻能重新填表;
3.必須按要求貼照片;
4.表的最後一頁本人簽字;
5.在表封面的左上角用鉛筆标上本人的人事編号;
6.在外訪問、攻讀學位、借調等原因不能回校填表的教職工待返校後另行填寫。
附件:中組部“填表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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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29日
附件:填表說明
1.“姓名”(包括少數民族譯名)用字要固定。“曾用名”(包括筆名)應填寫使用較多、影響較大的。
2.“民族”要寫全稱。如“維吾爾族”、“哈尼族”。
3.“出生日期”按公曆填寫到日。
4.“籍貫”填寫本人的祖居地(指祖父的長期居住地)。“籍貫”和“出生地”按現行政區劃填寫。
5.“學曆”分畢業、結業、肄業三種,按國家教育行政部門的規定填寫最高階段的學曆。研究生按博士研究生畢(結、肄)業填寫、碩士研究生畢(結、肄)業、研究生班畢(結、肄)業填寫。黨校通過全國教育統考招生錄取的研究生,亦按此填寫。
凡在各類成人高等教育(電大、函大、夜大、職大、業大、管理幹部學院等)或通過自學考試形式取得學曆的,應具體寫明,如:“電大本(專)科畢業”、“自學高考大專畢業”等。在各級黨校函授畢(結、肄)業的,應填寫“××黨校本(專)科函授畢(結、肄)業”。各級黨校培訓、進修一年半以下的,不作為學曆填寫。不得填寫“相當××學曆”。
6.“學位”填寫在國内外獲得學位的具體名稱,如“文學學士”、“理學碩士”等。多學位的應同時填寫。僅有學位而無學曆的,隻填寫學位。
7.“單位職務”要填寫本人現擔任的最高職務,包括技術職務。擔任兩個職務以上的,要同時填寫,如:“省委副書記、省長”、“副局長、總工程師”等。
8.“健康狀況”要根據本人身體情況分别填寫“健康”、“一般”、“較弱”,有嚴重疾病或傷殘的要具體寫明。
9.“工資情況”,黨政群機關工作人員填寫職務檔次及工資額、級别及工資額,如:“副部長1檔、270元,五級、298元”;實行職務等級工資制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隻填寫職務等級及工資額,如:“二級職員一檔、349元”、“研究員一檔、404元”;實行其它工資制度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也隻填寫工資構成中的固定部分;國有企業的管理人員、技術人員由負責布置填表的組織、人事部門指導填寫,一般應填寫職務級别和工資額。
10.“何年何月何處參加工作”,具體時間按中央組織部和人事部的有關規定填寫。
11.“何年何月何人介紹加入中國共産黨,何時轉正”、“何年何月加入中國共産主義共青團”,要逐項填寫清楚。抗日戰争以前參加共青團後轉黨的,應寫明入團時間和轉黨時間;脫黨或失掉過組織關系的,應填寫經組織審查确定的入黨時間。
12.“何時經何機關審批任何專業技術職務或任職資格”,專業技術職務或任職資格填寫本人現擔任的最高專業技術職務或現具有的最高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13.“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參加過何單位舉辦的政治理論或業務培訓”,要寫明培訓班名稱、主要學習内容、有無證書等情況。
14.“有何業務技術專長、重要發明創造、科研成果、著作譯著”,要具體填寫。“發明創造、科研成果”要寫明名稱與鑒定單位,“著作譯著”要寫明出版或發表的情況。
15.“何時何處參加何社會團體,任何職務”,要填寫具體名稱、參加時間、擔任職務和主要活動情況。
16.“何年何月出國(境)及參加重大國際性活動情況”,出國(境)從事一般性公務活動和旅遊、探親時間在一個月以上的均應填寫。凡是參加重大國際性學術活動的一律填寫。
17.“掌握外語、少數民族語言及其他技能情況”,要寫明語種和聽、說、讀、寫能力,通過等級考試的要寫明何時何單位組織的何級考試;“技能情況”要具體填寫,通過等級考試的,寫明何時何單位組織的何級考試。
18.“何時何處何原因受過何種獎勵”,要填寫經何單位批準,享受待遇的需注明。
19.“曆史上參加過何種反動組織,任何職務,有何結論”,要寫清楚參加的時間、組織名稱、參加方式和地點。
20.“‘文化大革命’中犯有何種錯誤,組織意見如何”,本人在“文化大革命”中犯有錯誤的,并經組織審查作出結論、審查意見或考察意見的,應如實填寫。如受過處分,并已在“何時何處何原因受過何種處分”欄内填寫的,可不在此欄重複填寫。
21.“學習簡曆”要從小學填起,參加電大、函大、夜大、職大或自學考試等學習的,也要填寫;取得學位的要在相應欄目注明。
22.“工作經曆”要連續填寫,不得間斷,“文化大革命”中因冤、假、錯案間斷的,可填寫為“文化大革命”中受沖擊或受迫害;因脫産學習間斷的,要寫明情況。
23.“家庭主要成員情況”,填寫配偶、父母、子女情況。如本人有合法的養子女、被撫養人、贍養人、被贍養人,應在此欄填寫;父母已去世的要注明。
24.“國内外主要社會關系情況”,填寫與本人關系較密切的親友,主要包括嶽父母、公婆、兄弟姐妹、伯、叔、姑、舅、姨等。家庭主要成員和主要社會關系較多,表中填寫不下的,可另續頁填寫。配偶、子女及主要社會關系中,有在國(境)外學習、工作、經商、定居或與外國人結婚的,均應詳細填寫。如:在某國某地某學校學習或某公司做某種工作(或任何種職務)。配偶、子女及主要社會關系中被判刑和受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的,也應具體寫明。如表格中填寫不下的,可在“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欄中填寫。
25.凡經組織審批同意更改出生時間、參加工作時間、入黨入團時間的,有重要政治曆史問題并經過組織審查和有結論的,以及本人認為需要向組織說明的重要情況,應在表中“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欄中填寫。
26.“審查機關蓋章”,由幹部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對所填寫内容核對無誤後加蓋部門公章。
27.《幹部履曆表》填寫完畢後,填表人應認真核對。凡因相隔時間長、記憶不清的,必要時可請組織、人事部門查實後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