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華中科技大學碩士博士學位論文
檢測及處理暫行規定》的通知
全校各單位:
現将《華中科技大學碩士博士學位論文檢測及處理暫行規定》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華中科技大學
2015年9月10日
華中科技大學碩士博士學位論文
檢測及處理暫行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34号 學位論文作假行為處理辦法》、《關于嚴肅處理高等學校學術不端行為的通知》(教社科2009〔3〕号)、《華中科技大學學術道德規範及學術不端行為處理規定(試行)》(校發〔2010〕7号)、《華中科技大學研究生學術規範實施細則》(校研〔2011〕18号)等文件精神,為維護學術道德,規範學術行為,确保學位授予質量,特制定本規定。
一、檢測對象
所有申請學位人員,均須将學位論文提交至學校“學位論文相似度檢測系統”進行檢測。保密論文除外。
二、檢測工作的組織
碩士、博士學位論文的檢測工作統一由研究生院學位辦公室負責組織。
三、檢測程序及要求
1.檢測可安排在答辯前或答辯後,具體時間由院(系)選擇确定。
2.學位申請人員須在院(系)規定的時間内向所在院(系)提交學位論文電子版,由院(系)統一提交至研究生院學位辦。
3.格式要求和提交方式
學位論文一律使用簡體漢字書寫(留學生、外國語言文學一級學科學位授權點的學位論文除外),論文應為參加正式答辯的終稿或答辯後的終稿。學位論文應為.doc格式,文件名以“院系代碼_學号_姓名”的方式命名,如011_M201271000_張三.doc。
學位申請人員應将學位論文電子版全文提交至所在院(系), 各院(系)按博士(BS)、碩士(SS)分類彙總,再分别生成壓縮文件,多個壓縮包請在命名中增加序号,如BS01.ZIP,BS02.ZIP,每個壓縮包文件大小不能超過60M。各院(系)将壓縮包文件統一上傳到研究生院學位辦公室。
四、檢測結果的認定與處理
學校以檢測報告中“去除本人已發表文獻文字複制比”(以下簡稱總文字複制比)、“檢測系統自動分段的段落文字複制比” (以下簡稱段落文字複制比)為主要依據對檢測結果進行認定和處理。
1.總文字複制比≤10%且段落文字複制比 ≤20%者,通過學位論文檢測。
2.10%<總文字複制比≤20%者,或20%<段落文字複制比≤30%者,由導師結合核心章節文字複制比等相關情況,負責審查并認定學位論文内容中是否存在學術不端行為,根據認定結果提出具體處理意見。如果導師認為無需修改,則導師簽字認可;如果導師認定需要進行修改,則修改後進行複檢。
3.20%<總文字複制比≤40%者,或30%<段落文字複制比≤50%者,按學科門類做如下處理:
申請理學、農學的學位論文:20%<總文字複制比≤40%者,或30%<段落文字複制比≤50%者,本次申請答辯或申請學位無效,延期半年;學位申請人必須對論文修改,半年後将修改的學位論文重新檢測,檢測通過後方可進入下一環節。
申請工學、醫學學位的學位論文:(1)20%<總文字複制比≤30%者,或30%<段落文字複制比≤50%者,學位申請人必須對論文修改。修改後進行複檢,複檢結果總文字複制比仍>10%、或段落文字複制比仍>20%者,本次申請答辯或申請學位無效,延期半年;半年後将修改的學位論文重新檢測,檢測通過後方可進入下一環節。(2)30%<總文字複制比≤40%者,本次申請答辯或申請學位無效,延期半年;學位申請人必須對論文修改,半年後将修改的學位論文重新檢測,檢測通過後方可進入下一環節。
申請哲學、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曆史學、管理學、藝術學學位的學位論文:20%<總文字複制比≤40%者,或30%<段落文字複制比≤50%者,學位申請人必須對論文修改。修改後進行複檢,複檢結果總文字複制比仍>20%、或段落文字複制比仍>30%者,本次申請答辯或申請學位無效,延期半年;半年後将修改的學位論文重新檢測,檢測通過後方可進入下一環節。
4.40%<總文字複制比≤50%者,或段落文字複制比>50%者,本次申請答辯或申請學位無效,延期一年。學位申請人員必須對論文修改,一年後将修改的學位論文重新進行檢測,檢測通過後方可進入下一環節。
5.總文字複制比>50%者,學位辦将組織各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專家進行認定并處理,認定及處理結果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批備案。
認定結果的處理包括:
(1)學位論文被認定為抄襲的,取消學位申請人的申請資格;取消指導教師招生資格兩年;扣減下年度院(系)相應招生指标。
(2)學位論文被認定為引文不規範的,學位申請人必須對學位論文進行修改,延期一年。一年後将修改的論文重新檢測,檢測通過後方可進入下一環節;取消指導教師招生資格一年,扣減下年度院(系)相應招生指标。
所有學位論文的修改和重檢工作應限定在最長學習年限内。
五、其它
1.對學位論文檢測結果的認定與處理,院(系)可在學校規定基礎上提出更高要求,由院(系)審議委員會負責解釋。
2.若研究生和導師對檢測結果有異議,可書面提出申請,填寫《華中科技大學碩士/博士學位論文檢測結果申訴表》,由各學位評定分委員會組織專家進行鑒定,由專家組給出最終認定結果。
3.檢測通過後,學位申請人如果對論文又進行了修改,則需填寫《華中科技大學碩士/博士學位論文修訂報告書》。院(系)應對學位申請人最終提交的論文紙質版和電子版進行比對,發現二者不一緻者,提交院(系)學位審議委員會讨論,決定是否受理其學位申請。學位辦将進行抽查,發現二者不一緻者,可取消本次學位申請資格,對已授予學位的可做出取消學位的處理決定。
4.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附件:華中科技大學碩士/博士學位論文相似度檢測結果申訴表
附件:
華中科技大學碩士/博士學位論文相似度檢測結果申訴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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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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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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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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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題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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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測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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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理由 |
簽字: 日期: |
導師意見 |
簽字: 日期: |
院(系)學位審議委員會意見 |
簽字: 蓋章 日期: |
學位分委員會意見及結論 |
簽字: 蓋章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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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不夠可另加頁。2.本表與學位論文材料一起存檔。
華中科技大學研究生院 主動公開 |
2015年9月10日印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