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華中科技大學博士學位論文
評審暫行規定(試行)》的通知
全校各單位:
現将《華中科技大學博士學位論文評審暫行規定(試行)》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華中科技大學
2013年7月31日
華中科技大學博士學位論文評審
暫行規定(試行)
第一條建立科學公正的博士學位論文評審制度是提高博士學位論文質量的重要措施。為保證我校博士生培養質量和博士學位授予質量,根據《華中科技大學博士研究生培養工作條例》、《華中科技大學學位授予工作細則》,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博士學位論文的評審全部以“隐去作者、導師姓名和評審專家姓名 ”的盲審方式進行(以下簡稱盲審)。由校保密辦認定的保密論文除外。
第三條博士學位論文雙盲評審由研究生院學位辦組織進行。每篇博士學位論文至少聘請3名校外教授級同行專家擔任盲審評議人。在職人員以同等學力申請博士學位的,其博士學位論文至少聘請5名校外教授級同行專家擔任盲審評議人。
第四條博士學位論文盲審時間一般不少于2個月。各院(系)應及時将博士學位論文盲審名單和博士學位論文按要求提交研究生院學位辦。
全國優秀博士學位論文獲得者的指導教師,可對其指導的高質量博士學位論文提出免盲審申請,并報所屬學位審議委員會和研究生院學位辦備案。
研究生院學位辦将定期對免盲審或以其它方式評審的博士學位論文進行抽查,以監控論文質量。
第五條研究生院将逐步建立完備的分學科的專家數據庫。列入專家數據庫的專家應是全國各重點大學或重點科研機構且列本學科排名相對前列的著名專家學者;有條件的學科,将建立國外同行專家數據庫。
第六條為避免因學術觀點等原因導緻博士學位論文評審工作中發生不公正現象,博士生及導師可以提出其博士學位論文評審需要回避的專家,最多可以提出2名。
第七條博士研究生應按時将經導師審定的博士學位論文和論文定稿表交院(系)研究生科,院(系)研究生科彙總後交給研究生院學位辦。學位論文須按照盲審的要求,隐去論文作者及導師姓名,并隐去所有可能反映出導師及作者信息的内容。
第八條研究生院學位辦收到博士學位論文後,應仔細檢查博士學位論文是否符合盲審的要求,并進行編号,及時将學位論文寄送給同行專家進行評審。專家評審意見書直接寄回研究生院學位辦,學位辦應有專人負責接收和統計處理,并及時隐去評審意見書中的專家信息頁,保證專家信息的保密性。
在收齊全部評審意見書後,學位辦将評審的總體結果通知院(系)研究生科,由院(系)研究生科通知博士生本人及導師。
第九條評審意見的處理
(一)當所有評審人的評審意見均為“同意答辯”,但有評審人提出了修改意見時,申請人應按評審意見認真修改論文,填寫“博士學位論文修訂報告書”,經導師簽字同意後,直接申請答辯。
(二)當有評審人的評審意見為“小修改後答辯”時,申請人應按照評審意見認真修改論文,并填寫“博士學位論文修訂報告書”,經導師簽字同意後,直接申請答辯。
(三)當有評審人的評審意見為“大修改後重新送審”時,申請人應按照評審意見認真修改論文。修改完成後,将修改後且經導師簽字認可的論文以及“博士學位論文修訂報告書”提交給研究生院學位辦,由學位辦送原評審人再審或另送專家評審(但應告知原評審意見),再審意見作為申請答辯的依據。此前的評審意見和“博士學位論文修訂報告書”作為附件提交答辯委員會、學位審議委員會和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在讨論是否建議授予學位時參考。
(四)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學位論文的3份評審意見書中,當有1位評審人的評審意見為“不同意答辯”時,則需增加1份雙盲評審,評審意見仍按前述條款處理,并且所有雙盲評審意見均作為申請答辯和學位的依據。
當3份評審意見書和增加評審意見書中累計有2份及以上的評審意見為“不同意答辯”時,申請人不得進行答辯,此次學位申請終止。申請人必須修改其學位論文,自收到評審意見起半年以後,可重新提出送審申請。重審時,仍按本辦法執行。重審仍未通過者,繼續修改其學位論文,送審仍按本辦法進行。修改和重審工作應限定在最長學習年限内。
(五)在職人員以同等學力申請博士學位的,其5份評審意見書中有2份及以上的評審意見為“不同意答辯”時,申請人不得進行答辯,此次學位申請終止。申請人必須修改其學位論文,自收到評審意見起半年以後,可重新提出送審申請。重審時,仍按本辦法執行。重審仍未通過者,繼續修改其學位論文,送審仍按本辦法進行。修改和重審工作應限定在最長學習年限内。
(六)當申請人與評審人對原學位論文存在學術争議,或評審人不認可論文修改稿時,申請人可填寫“華中科技大學博士學位論文評審學術觀點分歧申訴表”,經導師簽署意見後,提交所在院(系)學位審議委員會,由學位審議委員會組織至少3人的專家組(不包括導師)審定,并出具審定意見,經學位審議委員會主席簽字同意後,報研究生院學位辦。
如果專家組的審定意見否定了原評審人的意見,研究生院學位辦應将原論文或論文修改稿另提交1~2位評審人進行雙盲評審,評審意見的處理按前述條款執行。此前的評審意見和專家組出具的審定意見作為附件提交答辯委員會、學位審議委員會和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在讨論是否建議授予或授予學位時參考。
第十條全部同行專家評審意見書、修訂報告書及學術觀點分歧申訴表都必須與其他答辯材料一起歸檔。
第十一條參與盲審的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盲審”原則,不得将評審人姓名和單位洩露給他人或将作者及導師姓名透露給評審人,保證“盲審”工作的嚴肅性和公正性。否則學校将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分。學位論文作者及導師不得向有關工作人員打探評審專家的信息。
第十二條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第十三條本規定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附件:1.華中科技大學博士學位論文評審意見表
2.華中科技大學博士學位論文修訂報告書
3.華中科技大學博士學位論文評審學術觀點分歧申訴表
4.院系博士學位論文雙盲審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