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華中科技大學博士學位論文評審暫行規定(試行)》(校研【2013】15号文),研究生院于2013年9月全面推行了博士學位論文雙盲評審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效,有效提高了導師和研究生的質量意識,為我校加強研究生培養質量監控體系建設奠定了良好基礎。為使此項工作更好地推進,切實發揮質量監控的作用,綜合院(系)、導師、研究生等各方反饋意見,研究生院對校研【2013】15号文進行了修訂,現将修訂内容說明如下:
1.對碩士學位論文開展雙盲評審,由院系負責組織。故文件名稱改為《華中科技大學碩/博士學位論文評審規定》。
2.簡化、合并相應條款。删除第四條款中關于免盲審的規定,删去原第五條、第七條、第八條、第十一條。
3.增加第五條對評審結論的劃分,由原來的四種結論改為五種結論,以方便評閱專家考量。
4.重點修訂了對評審結論的處理(第六條)。其中,當有1份評審意見為“修改後再次送審”或“不同意答辯”,規定修改時間至少為三個月;當有2份評審意見為“修改後再次送審”或“修改後再次送審+不同意答辯”,規定修改時間至少為半年;當有2份評審意見為“不同意答辯”,規定此次申請無效,修改時間至少為一年。
5.明确了不得申訴的情況。見第七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