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中期考核在第二學期末或第三學期初,對碩士生在讀期間的政治思想、課程學習、研究環節等各培養環節進行全面的、綜合的測評。為确保碩士生培養質量,堅持獎勵與淘汰相結合的原則,提倡競争,鼓勵先進,淘汰不合格者。
第二條 碩士生中期分流的流向為:(1)中期考核優秀碩士生可參加碩博連讀資格考試,成績突出者可直接獲得博士生資格或繼續攻讀碩士學位;(2)中期考核不合格者終止學習,按照《華中科技大學研究生學籍管理細則》(校研【2014】19号)處理。
第三條 學校對每年級碩士生在入學後第二學期末或第三學期初進行一次思想品德與業務素質的全面衡量和考核。
第四條考核的内容包括:
1、思想政治表現及道德品質狀況;
2、課程考核成績的審核;
3、科學研究的能力與科研成果的質量(實踐環節和開題報告):碩士生應從入學起即進入研究階段,在導師指導下,查閱文獻資料,撰寫文獻綜述報告,接觸課題,進入研究工作。确定學位論文選題,并就選題的科學根據、目的、意義、研究内容、預期目标、研究方法、課題可行性等作出論證。
第五條考核方式及組織程序
1、中期考核由各系負責組織。
2、考核小組由碩士指導教師在内的3-5人組成,所有成員必須具有正(副)教授專業技術職務,講師則必須具有博士學位,具體負責本專業研究生的考核工作。考核小組應舉行有本專業研究生參加的會議,逐一聽取參加中期分流的研究生關于入學以來學習和科研的彙報。研究生本人在彙報前應提供書面材料,并回答考核小組提出的問題。
3、考核小組對被考核者根據考核内容進行全面的考核,并提出初步考核意見。考核情況應有文字記載。
4、碩士生在通過中期考核後1周内,将中期考核材料一式2份,1份交研究生辦公室備案,1份自留。按時提交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