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華中科技大學委員會學生支部工作條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學生黨支部建設,充分發揮學生黨支部的戰鬥堡壘作用,根據《中國共産黨章程》、《中國共産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學生黨支部是中國共産黨在學生中的基層組織,是黨聯系青年學生的橋梁和紐帶。學生黨支部應成為組織教育學生黨員努力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認真履行黨員義務,發揮先鋒模範作用,團結帶領廣大學生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努力成為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接班人的戰鬥堡壘。
第二章 黨支部的設置
第三條 學生黨支部的建立由所在基層黨委、黨總支研究決定。本科生低年級可按年級設置黨支部,本科生高年級應将黨支部建在班上。研究生黨支部的設置從實際出發,可按班級、年級或學術團隊等組建。
第四條 凡有正式黨員3人以上的單位可建立黨支部。黨員7人以上的黨支部設立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由黨員大會在正式黨員中選舉産生。黨員不足7人的黨支部不設立支部委員會,由黨員大會選舉支部書記1人,必要時可增選副書記1人。支部委員會和不設支部委員會的支部書記、副書記由所在基層黨委、黨總支、直屬黨支部審批,報校黨委組織部備案。必要時,上級黨組織可指派黨支部書記和副書記。
第五條 黨支部可下設黨小組。每個黨小組不得少于3名黨員(其中至少要有一名正式黨員),黨小組的設置由支部委員會決定,報基層黨委、黨總支備案。黨小組是黨支部的組成部分,不是黨的一級組織。
第六條 黨支部委員會一般由3-5人組成,可設書記、副書記、組織委員、宣傳委員、紀檢委員等。
第七條 黨支部書記由政治立場堅定、黨性強、具有一定理論修養、作風正派、工作負責、有奉獻精神、業務素質好、在學生中有較高威信的同志擔任。
第三章 支部委員會的任務
第八條 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貫徹執行上級黨組織決議,組織廣大學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教育引導他們樹立共産主義的遠大理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堅定信念,樹立正确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加強道德品質修養,掌握為人民服務的本領,成為合格的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九條 貫徹"從嚴治黨"的方針,加強對黨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不斷提高黨員的黨性修養,增強黨員的政治意識、大局意識、責任意識和自律意識。健全黨内生活制度,定期召開組織生活會和民主生活會,認真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督促黨員發揮先鋒模範作用。嚴格執行黨的紀律,保障黨員權利不受侵犯。
第十條 加強對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教育和考察。按照《華中科技大學發展黨員工作細則》的規定,堅持黨員标準,認真執行黨員發展工作程序,積極慎重地做好黨員發展工作。
第十一條 密切聯系廣大學生,經常了解分析學生的思想狀況,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反映他們的意見和要求,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指導團組織開展工作,支持學生會、班委會工作。
第十二條 做好黨費的收繳和管理工作。完成上級黨組織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四章 支部委員會成員的職責
第十三條 黨支部書記的職責
1、主持制定并組織實施黨支部的工作計劃,負責向支部委員會、支部黨員大會和上級黨組織報告工作。
2、抓好支委會的建設,主持支委會,确定會議議題,指導支委會其他成員開展工作。
3、全面負責對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教育、考察和黨員發展工作。抓好對黨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工作,檢查黨員遵守黨紀和各項規章制度的情況,維護黨員權利不受侵犯。了解掌握黨員和廣大學生的思想、工作和學習情況,做好經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發揮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
4、指導團組織開展工作,支持學生會、班委會工作。
第十四條 黨支部副書記的職責
協助黨支部書記開展工作,書記不在時主持支部的日常工作。
第十五條 組織委員的職責
1、起草制定并組織實施黨員的教育、管理和組織發展等工作計劃。
2、組織對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教育、考察工作和黨員的教育管理工作。按照有關規定,具體辦理發展黨員和預備黨員轉正手續,負責入黨積極分子、預備黨員有關材料的整理和保管,做好歸檔工作。
3、做好支部工作的記錄和黨費的收繳與管理工作。
第十六條 宣傳委員的職責
1、起草制定并組織實施宣傳教育工作計劃。
2、宣傳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開展形勢政策教育,總結宣傳身邊的先進典型事迹。
3、指導團組織和有關學生組織開展政治理論學習、思想教育工作和适合青年特點的文化、科技、娛樂、體育等活動。
第十七條 紀檢委員的職責
1、對黨員進行黨風、黨紀和遵紀守法教育。
2、監督檢查黨員遵守黨的紀律和學校各項規章制度情況,如實向黨組織彙報。
3、維護黨員權利不受侵犯。
第五章 黨支部工作的基本制度
第十八條 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黨的根本組織制度。黨支部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則處理黨支部日常事務。對重大問題,要充分發揚民主,要按照黨員個人服從黨的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全黨各個組織和全體黨員服從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中央委員會的原則,經過黨員大會或黨支部委員會讨論做出決定。對于集體作出的決定,個人如有不同意見,可以保留或向上級黨組織反映,但在行動上必須與組織保持一緻。
第十九條 "三會一課"制度。"三會一課"制度是黨組織生活的基本形式。"三會"指支部黨員大會、支部委員會、黨小組會;"一課"指黨課。
第二十條 學習制度。黨支部要組織黨員認真學習馬克思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決議,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學習科學、文化和業務知識,努力提高為人民服務的本領。
第二十一條 聯系群衆制度。黨支部要采取定期召開群衆座談會、個别訪談等形式,聽取黨内外群衆的意見,重大事項要及時向群衆通報。要建立支委或黨員分工聯系群衆責任制。
第二十二條 請示彙報制度。黨支部每學期要向支部黨員大會報告工作,要定期向黨總支彙報工作。對重大問題的處理,要向基層黨委、黨總支事先請示,事後彙報。
第二十三條 組織生活會和民主生活會制度。黨支部要通過組織生活會和民主生活會的形式對黨員進行教育、管理和監督。組織生活會一般每月召開一次,通過組織各種形式的活動對黨員進行教育,加強思想交流與溝通,增強黨員的黨性修養。民主生活會一般每學期召開一次。民主生活會的召開要有明确的主題,主要圍繞班風、學風建設和黨員的黨性修養、發揮先鋒模範作用等方面展開,針對存在的問題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本條例由校黨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